知识分享|新版国推RoHS认证实施细则解读
新版国推RoHS认证实施细则解读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从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进口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讯手持机、电话单机等12类产品,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质量与认证》杂志11月号策划刊出“中国电器电子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专题,以期帮助相关业内读者,顺利应对新法规。今天为大家带来《新版国推RoHS认证实施细则解读》一文,以飨读者。
作者:王迪 陈诗庆 高英杰
一、定义
新版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方式之一,是由企业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二、适用范围
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1.电冰箱, 2.空气调节器,3.洗衣机,4.电热水器,5.打印机,6.复印机,7.传真机,8.电视机,9.监视器,10.微型计算机,11.移动通信手持机,12.电话单机。(《实施安排》中范围为:电器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根据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修改。)
三、认证模式
1.模式a:优化检测
(XRF扫描+化学检测+供方符合性声明)+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和必要时工厂检查)该模式主要针对检测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存在可能性高材料。
2.模式b:抽样检测
(XRF扫描+化学检测+供方符合性声明)+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和必要时工厂检查)该模式XRF扫描范围为所有抽样材料样品和实验室有理由判断限用物质有存在可能性的情况。
两种认证模式要素详见附表。
注:(《实施安排》中有四种模式,CQC根据实际情况对认证模式种类进行了调整,模式a和模式b分别对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模式三和模式四)
四、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流程见图2。
图2 认证流程图
1.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
由申请人自愿向CQC提出申请。(登录官网注册后即可申请,认证编号330101~330112)
同一单元的产品必须为同产品类别、同生产厂和相同加工工艺的产品,存在多产品型号(原则上型号不超过10个,材料无差异时可放宽)作为同一单元情况时,各型号间材料差异点应小于10%且差异数量不得大于200。
举例:某品牌手机,型号A与型号B仅外壳颜色不同,其余结构、部件材质组成等均相同,则型号A与B可作为同一单元。
(2)需提交的文件
a)生产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不适用于模式四)。
b)产品描述。
c)申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
d)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部分材料的说明。
e) 产品组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中已经获得的有效 CQC RoHS 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f) 营业执照复印件。
g) 各类体系证书(如果有)[2]。
h)申请受理后的认证申请书。
2.样品检验
(1)送样/抽样原则
送样应从申请单元中选择最复杂样品(材料种类最全),该样品应覆盖申请单元中包含的所有型号和材料。同时,送样还应符合单元划分的相关要求。
对于抽样/送样未涉及检测的产品,委托人应提供相关声明,证明其限用物质符合标准要求。
(2)适用标准
限值和拆解要求执行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检测方法执行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 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3)检测项目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3.初始工厂审查(仅适用于模式四)
(1)审查内容
生产厂对限用物质的管理能力。
(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根据工厂规模和分布情况,一般 1 至 4 个人日。
4.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抽样检验和生产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5.认证证书
证书有效期 5 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靠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证书的变更、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按相关文件执行。
6.认证标识
通过认证的产品应加贴图1认证标识,标识由基本图案和CQC识别图案组成。
图1 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五、小结
随着《管理办法》不断推行,国内RoHS管控会越来越严格,产品覆盖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相关企业应尽早推行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参考文献]
[1]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第23号[EB/OL].[2019-05-20].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4/c6961942/content.html
[2]CQC21-NV330-2019,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EB/OL].[2019-09-09].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19-09-09/555469.shtml.
【本文来源: 质量与认证 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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