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简说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及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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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简介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组成部分,是批准医疗器械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相当于身份证号码。熟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有关知识,对识别医疗器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医疗器械注册号编排方式比较复杂,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几度改变,对识别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增加了难度。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怎么看

1、“国食药监”代表该产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颁发主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同样适用。

2、“(准)字”代表境内医疗器械;“2014”是该产品首次注册年份。

3、“第3541699号”中的“3”表示:该器械为三类医疗器械;“第3541699号”中的“1699”表示:该器械的注册流水号为1699。

4、“第3541699号”中的“54”表示:该器械为: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编码规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中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的规定:


1、第七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2、第七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一些知识

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变更备案信息。备案资料符合形式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资料存档。重新注册时原注册证丢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证和重新注册同时进行,如果不符合同时进行的条件,无论旧证是否过期,都按照证书补办要求办理。


五、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背景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2000年4月1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开始以法定的形式对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同年4月1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16号局令颁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其注册号编排方式为:X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其中:


X1为注册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设区市);


X2为注册形式(试、准、进)。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直接准产注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先办理试产注册。试产注册后的第七个月起,即可申请准产注册,进为境外企业注册形式;


XXXX3为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X;


XX5为产品试产期终止年份(试产注册)或者产品品种编码(准产注册);XXXX6为注册流水号。


如国内2001年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为“国药管械(准)字2001第315 XXXX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2003年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修改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98号),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相应作如下调整:


由原 X 1药管械(X2)字XXXX3第X4 XX 5XXXX6号改为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 XXXX6号。此调整从6月20日起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注册证。如国内2003年7月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由原“国药管械(准)字2003第315 XXXX号”改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3第315 XXXX号”


从这一阶段开始,国家局发放的注册号编排方式中的 “国药管械”一律改为“国食药监械”。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颁布。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6号局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此时,医疗器械注册号的编排方式改变为:X(X)1(食)药监械(X2)字XXXX3 第X4XX5XXXX6 号。其中:


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XX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XXXX3为批准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


XX5为产品品种编码;


XXXX6为注册流水号。


如国内2004年9月准注册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4第315 XXXX号”


从这一时期开始,医疗器械产品取消试产注册,即境内产品只有准产注册一种形式,由各地方局审查发放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也全部以“×(×)1(食)药监械”开头。

发布于 2020-09-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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