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CG 2021-21 SARS-CoV-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性能评价指南
2021年8月,欧盟委员会(EC)公布了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MDCG 2021-21 SARS-CoV-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性能评价指南 (MDCG 2021-21 Guidance 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SARS-CoV-2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介绍
本指导文件涉及根据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进行符合性评估的情况下SARS-CoV-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的性能评估。它包括用于检测或量化SARS-CoV-2核酸、抗原以及检测或量化SARS-CoV-2抗体的器械。这些器械统称为SARS-CoV-2 IVD。本指南面向所有相关方,尤其是制造商,以及通知机构和主管部门、授权代表、其他市场运营商、专业和患者协会。
预计本指导文件的内容将构成未来几个月根据法规(EU)2017/746第9条采用的通用规范的基础。随着2019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的不断演变,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和不断增长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内容进行调整。
术语“IVD”、“器械”、“分析”和“测试”在本文中互换使用。
一般注意事项
在评估SARS-CoV-2 IVD的性能时,应考虑本节中的一般原则。
本指导文件中使用了以下术语:
· 诊断灵敏度是指器械识别与SARS-CoV-2相关的靶标记物存在的能力;
· 真阳性是指已知对目标标志物呈阳性并由器械正确分类的样本;
· 假阴性是指已知目标标志物阳性且被器械误分类的样本;
· 诊断特异性是指器械识别与SARS-CoV-2相关的靶标记物缺失的能力;
· 假阳性是指已知目标标志物为阴性且被器械误分类的样本;
· 真阴性是指已知对目标标志物为阴性并由器械正确分类的样本;
· 检测限(LOD)是指可精确检测的目标标志物的最小数量,LOD是器械分析灵敏度的一部分;
· 分析特异性是指该方法仅确定目标标志物的能力;
· 核酸扩增技术(NAT)——通过目标序列扩增、信号放大或杂交检测和/或量化核酸的方法;
· 快速检测是指单独或小批量使用的定性或半定量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涉及非自动化程序,旨在提供快速结果;
· 分析程序的稳健性是指分析程序不受方法参数微小但故意变化的影响的能力,并在正常使用期间提供其可靠性指示的能力;
· 交叉反应性(或交叉反应)是指非目标分析物或标志物由于相似性而在测定中导致假阳性结果的能力,例如非特异性抗体结合抗体分析的测试抗原的能力,或非目标核酸在NAT测定中的反应能力;
· 干扰是指无关物质影响分析结果的能力;
· 全系统故障率是指按照制造商规定执行整个过程时的故障频率;
· 一线分析是指用于检测标记物或分析物的器械,随后可进行验证性分析。仅用于监测先前确定的标记物或分析物的器械不被视为一线分析;
· 验证性分析是指用于确认一线分析反应结果的器械;
· 补充化验是指用于提供进一步信息以解释另一化验的测试结果的器械;
· 病毒分型分析是指用于对已知阳性样本进行分型的器械,不用于感染的初步诊断或筛查;
· NAT分析的95%阳性截止值是指分析物浓度,其中95%的试验在连续稀释国际参考材料(如可用)后得出阳性结果,例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校准的参考材料;该值描述了NAT器械的检测限(LOD)。
总体考虑
SARS-CoV-2 IVD的性能评估应与最先进的器械直接比较进行。如果在性能评估时市场上有,用于比较的器械应带有CE标志。对于抗SARS-CoV-2测试,新器械的总体性能应至少与同类最先进器械的性能相当,例如,考虑到基于所用目标抗原和检测到的免疫球蛋白类别的声明。
用于确定SARS-CoV-2 IVD性能评估中所用样本状态的器械应为带有CE标志的最先进器械。
应对相当于欧洲人口的人群进行SARS-CoV-2 IVD的性能评估。
如果差异结果被识别为性能评估的一部分,则应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尽可能解决这些结果:评估其他器械中的差异样本;使用替代方法或标记;审查患者的临床状况和诊断;后续样本的检测。
作为所需风险分析的一部分,导致假阴性结果的整个系统故障率应在对低阳性样本的重复测定中确定。
敏感性和特异性
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阳性标本应反映各自疾病的不同阶段、不同抗体模式、不同基因型、不同亚型、突变体等。
对于制造商拟用于血清或血浆的SARS-CoV-2 IVD,阳性标本应包括25份“当天”阳性新鲜血清样本(≤ 采样后1天)。
血清转换小组应以阴性出血开始,并应尽可能反映狭窄的出血间隔。如果不可能,制造商应在性能评估报告中提供理由。
性能评估中使用的阴性标本应加以定义,以反映器械的目标人群,如献血者、住院患者、孕妇等。
应使用目标标记物阴性个体的重复反应(即假阳性)结果的频率来计算特异性。
对于制造商计划用于血清和血浆的SARS-CoV-2 IVD,性能评估应证明血清与血浆的等效性。这应证明至少25个阳性捐赠具有敏感性,25个阴性捐赠具有特异性。
制造商拟用于检测除血清或血浆以外的体液(如尿液、唾液等)的抗SARS-CoV-2 IVD应满足与血清或血浆器械相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要求。性能评估应在待批准的器械和相应的血清或血浆器械中测试来自同一个人的样本。
对于从呼吸道分泌物中检测SARS-CoV-2的IVD,应将其在所有声称的样本类型上的表现与鼻咽拭子上的NAT试验进行比较。
干扰和交叉反应性
制造商应选择待评估的潜在干扰物质,同时考虑试剂的组成和器械的配置。制造商应包括样本,如适用:代表相关感染的样本;经产妇,即有过一次以上妊娠的妇女,或类风湿因子(RF)阳性患者;含有针对表达系统组成部分的人类抗体,例如抗大肠杆菌或抗酵母的抗体。
抗凝剂
对于拟用于血浆的SARS-CoV-2 IVD,性能评估应使用制造商指示用于该器械的所有抗凝剂来验证该器械的性能。对于每种抗凝剂至少50份血浆标本(25份阳性和25份阴性),应证明这一点。
批量测试
对于SARS-CoV-2抗原和抗体测试,制造商的批次测试标准应确保每个批次一致地识别相关抗原、表位和抗体,并适用于声称的样本类型。
自我测试
用于自检的SARS-CoV-2 IVD应满足与专业使用的相应器械相同的灵敏度和特异性要求。应由适当的非专业人员执行(或重复)性能评估的相关部分,以验证器械的操作和使用说明。选择进行性能评估的非专业人士应代表预期的用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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