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IVD产品临床试验标准ISO 20916:2019
为了更好地指导IVD产品的临床试验,ISO组织TC212于今年5月发布了《ISO 20916:201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 使用人体样本进行临床性能研究 – 良好研究实践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 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 using specimens from human subjects – good study practice》标准。
大多数IVD产品的临床性能研究使用的是临床剩余样本和标本库中的样本,对受试者不会产生额外的风险,对于这样的临床性能研究,ISO 20916规定的要求与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要求(在ISO 14155中有规定)有显著的不同;而少数特殊的IVD产品临床性能研究会对受试者产生风险,按ISO 20916的规定,对这类临床性能研究的要求则非常类似于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要求。
此外,新发布的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勘误也明确指明需遵照ISO 20916进行临床性能研究,这预示着ISO 20916将会成为IVDR的协调性标准,以后欧盟CE认证所需的体外诊断IVD产品的临床性能研究(临床试验)需要参照此标准来进行。
BSI作为全球领先的欧盟公告机构,能为IVD企业提供CE认证服务。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该标准,本文对该标准进行简单介绍和概述:
范围
此标准规定了对因法规目的需评估IVD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而进行临床性能研究的策划、设计、执行、记录以及报告方面的要求。
此标准并不规定技术要求,而是规定在临床性能研究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原则,以及通用的要求,以便:
确保临床性能研究结果可信、可靠
规定临床性能研究的申办者( sponsor)、临床性能研究负责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各自的职责
为各相关方包括:申办者、临床机构、临床性能研究负责人、伦理委员会、主管当局提供可以遵循的标准
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伦理要求
在开始临床性能研究前,需与伦理委员会沟通,取得批准临床性能研究的书面文件,或者豁免批准的文件,确保样本的收集符合伦理的要求。
进行临床性能研究策划时
进行临床性能研究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中应包括对现有文献和数据的评估,分析出来的可预期不良事件类型需记录在临床性能研究方案中。
需形成临床性能研究方案,方案中需要:
列出研究目标和终点
列出研究中所用对比试剂、金标准或参考测量方法
描述样本的类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确定样本特性的信息(如其他分析物的情况)、样本数量、样本的存储、处理、运输及废弃处理要求
说明统计学原理等
进行临床性能研究过程中
需对临床性能研究过程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以确保:
过程是遵照临床性能研究方案进行的
因产品引起的问题,包含使用的问题,或者研究方案的问题都要保持记录和报告
研究记录是准确的、完整的、及时填写的,并得到合适的保存
所有不良事件均已记录并报告给申办者,适用时还报告给了伦理委员会和主管当局等
临床性能研究结束时
需要形成临床性能研究报告,报告中需包含:
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
对IVD产品引起的不良事件及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总结
适当时,对特殊人群的分析
需讨论及总结:
研究的目标是否已经达到
安全和性能结果
是否需进一步进行新的临床性能研究
此次临床性能研究的局限性等
临床性能研究结束后
临床性能研究的文件和记录需得到适当的保存并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特殊情况下的特别要求
附录 A.1描述了对受试者可能会有风险的临床性能研究的情形:
会影响治疗决定的临床性能研究 (比如研究结果会用来决定治疗药物的选择)
因临床性能研究需要,需特地进行样本收集,而在取样过程中会对受试者产生风险,(比如淋巴穿刺)
临床性能研究可能会对提供样本的受试者带来额外的风险
这些特殊情形下的临床性能研究,还需要满足附录A至F中规定的对临床性能研究方案、临床性能研究人员手册、临床性能研究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沟通、知情同意书的特殊要求(类似ISO 14155中的要求)。
常见问答
问:临床性能研究用产品是否可以用在实验室条件下生产的而非在洁净车间中生产的产品?(如果产品上市后的生产需要在洁净车间中生产)
答:不可以,标准明确了临床性能研究用产品的生产条件须与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生产条件一致,并且同是在受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
问:是否规定了临床样本量的要求?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标准要求,在临床性能研究方案中需要描述样本数量,统计学分析方法及选择依据。
问:是否有规定临床试验机构数量的要求?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标准要求,在设计临床性能研究方案的时候,需要考虑避免偏倚(bias)的方法,这也意味着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合理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以避免偏倚。
问:是否对临床地点的资质有要求,比如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临床基地?
答:没有明确规定,标准要求申办者应当根据IVD产品的本身特点制定合理的临床地点选择要求, 并且需要记录选择该临床地点的理由。
问:是否一定需要到欧洲境内做临床?
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标准要求,在设计临床性能研究方案的时候,需要考虑人种、地理学分布、使用环境差异,这些因素有可能影响临床性能进行的地点选择。
可以看出,由于IVD产品的原理、性能、预期用途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ISO标准本身并未对以上事项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临床性能研究方案制定者需要结合产品特点自行决定,但是均须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