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 CDE专家谈破坏试验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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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与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密切相关,如果药品中存在的杂质未能通过有效的方法加以检出、控制,将给临床安全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危害,因此,制订合理、有效的药品杂质检测方法控制药品中的杂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杂质检测方法的建立基于方法学研究,主要包括专属性试验、检测限试验、溶液稳定性试验等内容,如果定量检测杂质还需进行线性、回收率等试验,从不同的角度、层面验证分析方法的可行,从而保证药品中的杂质能够有效地检测。破坏性试验是杂质检测方法建立时验证专属性、检测灵敏度重要试验内容之一。由于破坏性试验的实验过程复杂,分析检测技术要求高,在技术审评过程中经常发现存在研究过程中不完善、不全面,因此,在此结合化学药物创新药的审评工作体会,分析如何合理开展破坏性试验研究。

破坏性试验,也称为强制降解试验(stressing test),它是在人为设定的特殊条件下,如酸、碱、氧化、高温、光照等,引起药物的降解,通过对降解产物的测定,验证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分析药物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机制。每项破坏性试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酸降解一般采用0.1mol/L-1mol/L盐酸或硫酸;碱降解采用0.1mol/L-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氧化降解采用合适的过氧化氢溶液。以上三种试验,为了加快反应或者提高降解强度,必要时可以加热或提高浓度;高温试验通常温度高于加速试验温度的10℃,如50℃、60℃等,对于原料药有时需考虑水溶液或混悬液的降解,或者考虑在不同的pH值条件下的降解;光照试验条件可采用4500LX。破坏性试验的具体条件,与具体药物密切相关,需结合具体药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条件,使药物有一定量的降解,并对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机制进行分析,保证实验的意义。

药物经强力破坏产生的降解产物通常采用色谱法测定,需结合药物和可能降解产物的理化性质,选择不同的色谱方法(HPLC、GC、TLC)或检测器,有时可采用不同分离机理的色谱系统。下面以HPLC法分析降解产物为例,说明在进行破坏性试验时的关注点和存在的问题:

1、在选定的破坏条件下,药物应有一定量的降解。

虽然不是每一种破坏性条件都使药物产生降解产物,但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一种化合物对每一种破坏性试验条件都稳定,因此,可以通过试验,选择合适的条件,如提高酸、碱、氧化的浓度或者通过加热等,使药物降解。

对于采用HPLC法测定降解产物时,以主成分计算,一般降解10%左右。应采用有效的方法对降解产物进行检测,关注测定的回收量,通常应达到90%左右,证明检测方法的有效性。

对于破坏性试验时降解量较大的降解产物,建议结合稳定性研究中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具体杂质数据,参考ICH对新原料药中杂质的规定(每日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2克时,鉴定阈值为0.10%;每日服用最大剂量超过2克时,鉴定阈值为0.05%。),必要时进行定性分析,并作为已知杂质,根据安全性数据,采用已知杂质对照,确定合理的限度,订入质量标准。不能采用已知杂质进行对照时,可通过测定降解产物、主成分在测定波长处的吸收系数,分析两者的差异。若两者吸收系数相差较大时,建议采用响应因子校正后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两者吸收系数相差较小,建议采用自身对照法或峰面积归一化法进行有效控制。

药物进行破坏性试验时通常降解为小分子物质,但也有发生聚合,形成聚合物,如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在高温或高湿时有可能产生聚合物,故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检测。

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主药完全降解,无法对降解产物进行有效检测;

(2)由于选择的降解条件强度不够,使药物未能降解,而误认为药物稳定;

(3)不能选择合适测定方法,测定降解产物,使主成分降解后测定的回收量偏低;

(4)未考虑破坏性试验时产生的聚合物;

(5)选择的色谱流动相不合适,在图谱中有干扰峰。

2、分离度与峰纯度分析

破坏性试验产生的降解产物的个数比较多,采用HPLC法测定时,需考虑主成分与降解产物之间、降解产物相互之间的分离度,保证降解产物峰与主峰、降解产物峰之间有良好的分离度。另外,对于原料药,分离度符合要求也应考虑到主药与起始原料、各合成中间体是否有良好的分离度;对于制剂,应注意辅料、辅料降解产物的干扰。色谱条件的确定通常以最难分离的两个降解产物或降解产物与主成分之间的分离度符合要求作为依据之一。鉴于降解产物检测时对分离度要求高,故推荐色谱分析时采用梯度洗脱,以有效分离降解产物。

与分离度密切相关的是峰纯度分析。检测峰纯度通常采用二级管阵列检测器或者液质连用技术分析测定各色谱峰的纯度,说明在主峰中、各降解产物峰中有没有包含其它峰。简单地通过观察峰形判断峰的纯度没有说服力。对于创新药物的破坏性试验来说,峰纯度分析非常重要,

一是可以了解降解产物的特性;

二是可以有效地检出和控制杂质。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主峰上出现明显的降解产物峰,测定方法不可行;

(2)未对峰纯度进行有效分析,这是一种常见现象,在此情况下无法判断主峰中是否包含着降解产物峰;(3)对于制剂,未考虑辅料降解对测定结果的干扰。


3、检测灵敏度的考虑

对破坏性试验产生的降解产物,通常考虑采取改变测定波长,来分析和检测降解产物峰个数和含量,确定合理的检测条件和方法。这也是测定波长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必要时可采用不同机理的色谱系统检测降解产物。原则上讲,所选择的杂质检测方法应能测定破坏性试验中药物的每个降解产物(而且也考虑到起始原料、每个合成中间体的检出),从而达到对降解产物的控制,同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有合适的回收量。目前在审评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仅提供主成分的检测限,以主成分的检测限作为测定波长确定的依据,而忽视对部分降解产物(包括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检出,最终体现在降解的回收量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仅有药物降解,没有降解产物检出。


充分认识破坏性试验在杂质检测方法建立中的重要意义,建立科学合理的杂质检测方法,对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CDE电子刊物  成海平】

发布于 2019-09-2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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