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5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
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德国、意大利等9个国家的26家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公布了吉卢比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检查结果,其余厂家检查情况将陆续公布。对5家企业执行中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
开展进口医疗器械境外生产现场检查,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继续做好医疗器械境外检查工作,持续推动进口医疗器械境外生产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进口产品安全、有效。
具体问题如下:
NO.1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共发现6项缺陷:
1、公司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而非企业负责人。
2、洁净室检测报告(VR5005008,2018.6.13)存在微粒超对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境外生产现场检旨;
2号厂房55、P98、p99、P100、P101位置超出CLASS8规结果通报.png采取后续措施并确认是否对产品造成影响。
3、未考虑真空采血管中国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与英国标准对真空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开展设计变更,如YZB/BDP 010-2013及YY0314-2007中规定抽吸体积偏差士10%,公司设计文件中规定偏差为正10%,负19%,存在不一致。
4、企业未对生产厂房与外界静压差设定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相关文件在文件系统中不能有效关联,如生产批号6166824产品的DHR记录与计算机系统记录未体现有效连接;BD公司总部文件、预分析系统文件以及BD普利茅斯文件之间联系不够明确。
6、企业对阳性检验进行了控制,但阳性菌接种过程未在负压条件下操作。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尽快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此报告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
NO.2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共发现8项缺陷:
1、质量手册等文件未包括中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CTR产品技术主文档未识别中国行业标准YY0762-2017《眼科光学囊袋张力环》。
2、PMMA产品文件要求每个抛光瓶中的CTR不得超过60个,但记录中未见数据或未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查看批号PR1600007180的生产记录显示,第二次水合/萃取的时间为74小时32分钟,与文件(A301000009)规定的该时间限度24-72小时不符。
3、未建立留样管理程序,无原材料、成品留样。
4、编号为N16-018的偏差处理报告起因是纯化水微生物限度超标,调查结果为取样口连接的软管浸没在水槽中被污染,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测合格,但未按程序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如修订相应文件规定软管放置方式、培训相关员工等。
5、未制定洁净区内使用工作鞋的清洁规程和要求,也未提供其表面微生物含量、尘粒等监测数据;PMMA生产线转运待灭菌及灭菌产品用的白色网袋(sterilization net)重复使用,无清洁及监测措施。
6、公司规定洁净区控制温度为19-23℃,查看PM333空气净化系统的监控数据,2018年7月以来,每天都发生温度超过23℃的情况,但公司无报警,也无处理措施。
7、2017年3月对纯化水系统进行了监测,提供了测试报告,但未按文件要求(AR01000025)进行汇总和分析。
8、CTR待灭菌的半成品已完成内包装,但检测产品灭菌前生物负载时,只将产品从内包装中取夹出制备成检验用样品,未监测并提供内包装的生物负载数据。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尽快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此报告50个工作个
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
NO.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共发现4项缺陷:
1、公司未识别中国法规,也未进行法规差异性的对比。
2、打磨车间发现2台分析天平未在回零状态也未标识异常状态,且工作台面不符合要求。
3、洁净室菌落检测报告存在超出规定行动限情形,如Floor contact plates 区域行动限50cfu/25cm2,位置为0041934/107实测值64cfu/25cm2,位置为0041934/109实测值66cfu/25cm2;另外Active Air Samples区域行动限50cfu/25cm2,位置为0041934/178实测值333cfu/25cm2,发现超标后公司仅关注后续清洁检测情况,未采取控制措施。
4、未考虑中国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与英国标准的差异并及时开展设计变更,如材料化学、轴线偏离等性能要求,光焦度测试的偏差等内容。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尽快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此报告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
NO.4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共发现2项缺陷:
1、编号Qw41/01/05/18的膝关节假体产品髋臼内杯部件的环氧乙烷灭菌确认报告(含EO解析过程)显示:对于在灭菌供方-Rose处进行的环氧乙烷解析过程,确认结果为分两阶段实施解析,第一阶段(强制解析)控制参数确定为22-54小时、45-53℃、换气次数≥7次,第二阶段(库房解析)控制参数确定为7天、18-19℃、换气次数2-3次。查阅同灭菌供方约定执行的EO灭菌流程控制文件(编号B01,e版),其中仅规定了第一阶段的解析控制要求,未明确需进行第二阶段库房解析(查阅近两年实际执行中供方灭菌后产品返回接收时间均大于以上两阶段解析最大时间之和,但未能提供库房解析阶段时间、温度及换气次数等控制参数的记录),对该外包过程的采购控制要求不完整。
2、用于膝关节假体产品半月板假体部件生产的CNC数控加工中心(编号:FA202)含三坐标测量仪测试功能,在该设备上对半月板假体按首、末件及每加工6件检验1件的频次对产品尺寸实施检验,且后续不再另行安排假体尺寸项目的检验。该设备测量功能的校准周期设定为5年(上次校准日期为2015年11月19日),而用于其他产品/部件检测的专用三坐标测量仪校准周期则为3个月。该设备生产、检验系统为一体设计,如整体数据偏离则会导致产品尺寸失准,该设备的校准周期设置不合理。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尽快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此报告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
NO.5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共发现3项缺陷:
1、循环上皮细胞采样针产品生产过程包括PBS 缓冲液灌装等无菌加工过程,企业可提供无菌加工过程确认文件(含过程物料的湿热灭菌过程确认文件、包装材料的辐照灭菌过程确认文件、无菌加工生产环境控制及监视验证文件、生产模拟试验结果等),但其中生产模拟试验方法为:三个批次(各100只,为正常生产批次数量)生产产品全数委托具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无菌检测,未采用ISO13408.1(YY/T0567.1)要求优先采用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方法,经验证的培养基对于无菌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微生物的促生长性决定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显然较企业现生产模拟试验对无菌加工过程有效性的证明力更强,且现采用生产模拟试验的产品数量(共300只)不足以支撑产品无菌结论,企业无菌加工过程确认不充分;
2、在原材料仓库查见产品初包装用玻璃管为非密封普通包装,而该物料经湿热灭菌后直接进入A级区域,未采取适宜的微粒控制措施;
3、企业配备有采样针刚性、韧性试验仪器及粗糙度样块,但未明确以上检验器具的校准周期。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责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尽快进行整改。请在收到此报告5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况,包括针对每个缺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附上相关文件。如限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须陈述逾期理由及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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