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多多猪
多多猪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1 人点赞了该文章 · 862 浏览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预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3号通告.doc

发布于 2023-07-31 13:31

免责声明:

本文由 多多猪 发布于 质量人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登录一下,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现,贡献精彩回答,参与评论互动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