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在GMP要求下的质量实验室管理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是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 符合药品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帮助制药企业中的实验室更好地满足 GMP 的要求。
制药企业实验室的质量分析与测试是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 中间产品、 成品、 环境、 空气洁净度、 水质等监控的重要手段, 是生产的眼睛。 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结果,能为质量管理部门的现场监控提供支持数据。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药品检验与测试须执行批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及时放行合格的生产物料用于药品的制造, 为生产出合格的药品提供必备的前提条件。
2、有效的药品生产过程中间控制保证了各个阶段生产产物的正确性和质量符合性,准确的终产品的检验数据为产品最终放行提供了重要的质量依据。
3、有效的稳定性数据和趋势分析指导企业确定药品正确的有效期、 包装材料、 运输/贮存条件等, 并确保在市产品处于有效的质量保证状态。
4、通过实验室各个方面的有效管理,使质量系统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实验室的布局和设施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 生物检定、 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彼此分开。无菌检查实验室、 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 抗生素效价测定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也应彼此分开。
应与所生产药品的生产规模、 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 实验室的所有化学分析检验室, 配备与生产检验相适应若干实验室, 如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 热工室、毒气柜、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定室,标准溶液标化室,留样观察室,办公室、贮藏室及更衣室等/检测设备应能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并配备洁净室监测设施。 企业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 设置中药标本室, 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实验室。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符合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要求的、 用于具有开展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等检测活动的、 独立设置的洁净区或隔离系统,并为上述检验配备相应的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室、实验结果观察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区、标准菌种储存区、污物处理区等。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的区域或房间用于清洗玻璃器皿、取样器具,以及其他用于样品测试的物件。
人员要求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质量控制实验室所有人员的职责应当书面规定。
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包括:
(1) 新化验员的培训 分配到实验室的新员工(包括转岗人员) 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岗前培训的内容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部门统一的GMP管理培训; 指定岗位的岗位职责; 指定岗位应知应会的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学习等。
(2) 在岗化验员的再培训 应定期组织化验员进行GMP, 其他法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知识、 标准操作规程等的培 训; 应组织化验员对新发布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学习;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化验员参加权威机构或仪器供应商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 如有必要,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可定期组织进行化验员知识及技能的考核。
文件要求及分类
质量控制部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应受控管理, 包括起草, 修订、发放, 存档, 销毁等。l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符合GMP第八章 “文件管理” 的原则。 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文件。
1、 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
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实验室样品的管理规程。
4、检验记录、 原始数据、 超标结果的处理。
5. 检验报告或证书。
6、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
7、生产用水的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
8. 检验方法验证方案及报告。 剑麟圭 氏徐习方老럴数萧酰室錘宾棣轶量员室9. 实验室分析仪器的使用、 校准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及 记录。誩沃 。天伫火奔室屉室10. 实验室分析仪器的确认方案及报告。
11、 实验室试剂的管理规程及配制 、 使用记录等。
12、标准品的管理规程及标定、 使用记录等。
13、菌毒种的管理规程及记录。
14、实验室剧毒物品易制毒的管理规程及记录。
取样
1、取样办法
(1) 对原辅料、中间产品、 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 取样人员, 取样容器, 取样的部位, 取样方法,取样量、 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 保管, 必要的留样时间, 以及对无菌或有毒物料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原料可在仓储区原料取样间取样, 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取样件数
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n+1;n>300时,取样量为√n/2+1。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特殊要求原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中药材取样件数≤5时,逐件取样,5~99件时,取样5件;100~1000件时按n的5%取样; 超过1000件时, 超过部分按1%取样; 贵细药材, 逐件取样。
包装材料取样: 按GB 2828 规定。
(3) 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
内容包括取样日期、 品种、 物料编号、 规格、 批号、进厂编号、 来源、 包装, 必要的取样说明、 取样人签名等。
(4)物体超过规定储存期时,要重新取样检验。
(5)已取样的物料,贴上取样证。
2、取样数量 每个取样量一般应按全检所需数量1~3倍, 特殊情况另订。
留样
用于留样 (GMP第二百二十五条) 的样品要能代表整批物料或产品的质量, 也可以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和结束环节)。 成品留样应该是最终市售包装形式, 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用于药品生产的活性成分、 辅料和包装材料均需要留样。
一般来说, 成品留样量应至少为全检样品量的两倍。 对于活性成分、 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留样量, 应至少足够进行鉴别检验。
成品留样应该根据批准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至少储存至效期后 1 年。 原始物料应按照生产商/供应商要求的条件储存, 如果稳定性许可应储存到物料最后使用期限后2年。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溶剂、气体和制药用水不需要留样。
留样的使用可以分为主动使用和被动利用两种类型。 主动使用是指公司内部主动对留样进行质量追溯。 被动使用是指有客户或政府监察机构投诉或其他非预期事件发生, 用于质量调查时对物料或产品的质量确认。 留样使用之前必须得到所在公司授权部门的批准。
(留样应有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留样的名称、 批号、 数量, 取样日期, 产品 (物料) 失效日期、 储存条件, 储存期限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的签名等信息。对于成品留样, 应至少每年一次对留样外观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 一般应每年至少对同一产品的3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不应损坏留样包装。在效期内出现外观异常时 (例如外包装变形、 褪色、 字迹不清淅或掉字等),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异常现象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实验室的管理
1、仪器、 仪表、 小容量玻璃仪器的管理
(1)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等须专人负责校验或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 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检定后的仪器, 仪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2) 计量仪器仪表、 计量用玻璃器具应建立台账, 注明检定或送检日期, 合格证有效日期等, 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复检。
2. 滴定液、 标准液、 标准品、 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1)质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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