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安徽省药化生产和特药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18年10月)》。
《通告》显示,2018年10月,安徽省药监局及其16个市局对122家企业(部分企业因检查时间不同或有重复)开展检查,检查范围有特药检查、药品生产检查(GMP跟踪检查)、中药提取GMP飞检、日常巡查等。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在检查过程中,共发现
38家药企存192项一般缺陷,其中包括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天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乐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前相关部门责令上述药企进行整改。
【内容来源于安徽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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