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问题265:只要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审核就行,还是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答:企业可根据部门、人员职责分配及工作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管理规模、流程规定的方式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其负责人审核均可。
点评:企业的GMP文件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例如,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但是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对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第一百五十三条】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问题266: “替换” 怎么理解?有别于“修订”“作废”吗?文件有错别字或公式打印错误时,可以替换吗?“撤销”怎么理解?等同于“作废”吗?
答:文件有错别字或公式错误时应进行文件内容“修订”,“修订”后的文件应该按照“撤销”管理的原则进行文件的收回。由于损坏、污染等原因造成文件不能使用的已发放文件应进行“替换”。
点评:“起草”与“修订”属于文件程序内容的管理;
“替换”与“撤销”属于文件发放控制的管理;
“修订”表示“文件内容需要更新完善”;
“撤销”表示“文件停止使用”;
“替换”表示“使用的现行文件因破损等原因的更换”;
“作废”2010年版无此提法。“撤销”的文件,当然要“作废”。
【第一百五十六条】文件应当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问题267:设备清洁SOP(标准操作规程)中要有消毒剂、清洁剂配制的详细步骤,如果以上两种物质在另一个SOP中有详细的单独描述,是否可以省略设备清洁SOP中消毒剂、清洁剤的配制步骤?说明一下“详见文件编号”。工艺过程中操作步骤详细描述是否也可以如此处理?
答:可以。但这样文件不便于查阅使用。
点评:SOP或作业指导书等操作文件应以简单易懂,易于操作、在岗位附近易于查阅为原则。
【第一百六十条】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问题268:对于有电子签名日期的自动打印记录、图谱,是否还需要手工签注姓名和日期?例如HPLC图谱系统已经过确认(系统进入图谱打印均有权限控制)。
答:对于电子采集的数据如需打印,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等的信息可以自动打印,打印的记录应由操作人员手工签注姓名和日期。
点评:其目的是要求操作人员对电子记录进行复核,签字是表明其复核和确认的结果证据。
【第一百六十一条】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问题269:自动打印的记录纸为光感性材料,数据过一段时间后会变淡,甚至消失,原始记录保存时是否和签字后的复印件存在复印纸上再签字.然后附在批记录中?
答:根据记录时效管理的原则,应对各种形式的记录内容釆用妥善的保管方式。对于光感材料的记录纸,为了记录内容长久保存,可以采用复印并签字的方式一并保存。
点评:记录应确保其原始性和可追溯性,在选取记录方式时首先选择适合长期储存的存储方式,电子数据也是可以接受的存储方式,复印原始记录后再签字不是首选的方式。
问题270:记录编号必须在印刷时按顺序印上去,还是可以在发放记录时由QA人员填上去?
答:记录应采用受控的方式对记录追溯和受控性管理,可以采用事先印刷、盖编号章或在发放记录时由QA人员填上去等方式进行受控管理。
点评:为确保记录可控,采用的记录管理方式应当确保除专人外其他人不可复制,负责管理记录的专人在替换记录时应当记录日期和原因,被替换的记录对应正式记录同时保存。
【第一百六十三条】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问题271: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举例说明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记录数据资料,其准确性如何核对?
答:如物料管理中有关ERP系统的数据、实验室管理LIMS系统的检验数据,以及生产过程采用自动生产的生产质量监控信息等。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验证,然后核定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其中包括记录核对的方式。
点评:电子数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同时可以参考美国FDA21CFRPart11的相关规定,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验证。核对照相技术记录的准确性,—般采用双人复核签字的方式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辨识性,并确保没有遗漏。在记录一些很难用文字描述的现场、实验现象、焊接管道内壁等情景下可以使用照相技术。
问题272:检验仪器所使用的工作站,如液相、气相工作站,是否属于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答:是。
点评:检验仪器所使用的软件(工作站)应经过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对于具有编制、设置公式、参数等功能的软件应对结果的准确性、重复性进行验证,同时应对软件系统关键参数的修改、设置功能进行权限控制和复核。每次修改均应有相应的记录,使用电子数据电子签名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同时可以参考美国FDA21CFRPart11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问题273:企业原有中间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现在提到的待包装产品,需要将原中间产品内控质量标准按不同工序分为中间产品内控质量标准和待包装产品内控质量标准吗?
答:企业可根据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工艺阶段划分的不同来设置内控质量点,编制中间产品内控质量和待包装产品内控质量标准。
点评:企业可根据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工艺阶段划分的不同来设置内控质量点,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以及成品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有助于在产品工艺验证、不符合事件调查等情况下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对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进行控制和判断。
问题274:印刷包材的版本更新并不一定都需要更新质量标准?
答: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式和文字内容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版本更新,也需要重新修订对应的质量标准。
点评:无论印刷包材的尺寸、文字、纸张、更换供应商等变化,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检测方法均应变化,质量标准更新为新的版本,以防不符合要求的印刷包材进入生产。所有变化应进入变更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问题275:“内控标准”等同于企业标准吗?同一产品可以同时有多个不同的企业标准吗(如客户标准)?原料、中间体、待包装品、企业内控标准可以称为内控标准吗?
答:企业标准可以等同内控标准,企业可以按照客户需求制订不同标准(客户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质量标准的依据;
3.经批准的供应商;
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问题276: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包括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如何进行实际的操作?
答:如果是指购入物料的印刷包装材料,一般可以采用实物、相片或图示的方式进行描述。
点评:此条款的目的是避免引起混淆以及外国文字无法辨识,操作中可以在文件中附上实物照片,以便使用时对照,对于非中文标识的应标注中文。
问题277:购买原料只有注射用的法定标准,但是企业是用于固体制剂,还需要用法定标准全检吗?可不可以不做对固体制剂无影响的项目,如降压物质内毒素等项目?企业在采购一些辅料的时候向生产辅料的厂家索要企业标准,但该企业以公司机密为由不给,而且这种辅料厂家的数量全国很少,没有企业标准就无法起草内控标准,这种情况下只能放弃该公司?
答:针对所提问题,企业应当根据物料使用的用途,识别出物料的关键质量属性,确定物料检测的项目、可接受标准范围,但必须与注册批准的标准一致或高于注册批准的标准,必要时,开发出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点评:购买高于使用要求的原辅料时,对于中国药典未收载的原辅料,可以参考他国药典或行业标准以及其他同品种生产厂家的标准。如果这些信息都无法获得时,企业可以根据物料性质,参考同类物料的药典标准以及企业自身工艺的要求,识别出物料的关键质量属性,制订符合企业自身工艺要求、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标准。
问题278:物料的质量标准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包括若干条内容,请问可以分散在几个文件中吗?还是一定要放在一个文件中?
答:可以分散,也可以放在一个文件中。
点评:物料和成品的相关内容可以根据适用岗位分别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如物料取样的相关信息可以单独集中在一个文件或清单中,专为取样岗位使用。物料生产厂、物料编码、包装信息可以集中在物流部门的相关程序或附表中。
问题279:不同供应商的物料是否需要制订不同的内控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制订可否不用完全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标准,而是根据生产工艺和厂家标准,选取需要检验的项目?
答:企业可以制订高于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的内控标准。
点评:原辅料、内包装材枓的供应商不同,生产、合成工艺或者使用的溶剂、产生的杂质等都不尽相同,对药品质量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应针对不同供应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工艺、产品特性制订符合企业要求的内控质量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应不低于药典和国家标准。原辅料检验不能少于药典和国家标准的检验的项目。内包装材料根据生产工艺和厂家标准,选取需要检验的关键项目。
问题280:物料标准、成品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如供应商、实样/取样方法、贮存条件等定义在另外专门的文件中是否可以?第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的物料标准包括经批准的供应商、印刷包材实样/稿样/取样、有效期,若均有独立的文件、清单或电脑系统已做规定了,是否一定要求在质量标准中体现?比如说有独立的、经批准的供应商清单,独立的印刷包材实样,样稿管理,独立的取样管理文件等。
答:对于质量标准中需要明确的供应商、外包装标签、取样的方法、贮存条件等信息,企业根据文件系统的设定原则,可以集中在质量标准中,也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规定,但其内容必须是完整的、可追溯的。
点评:除检验标准以外,质量标准的信息可能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岗位,文件系统的编制企业也可以以方便为原则,将上述相关信息依据需求汇总成单独的附表供不同岗位使用。
【第一百六十六条】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问题281:“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口服溶液灌装前进行中间体检验,是否可以不检成品含量项目?
答:口服溶液灌装前进行中间体含量检验的结果,不能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
点评:不同产品的质量属性会在不同的工艺阶段形成和变化。对于口服溶液产品的含量、含量均匀性、微生物等项目会在制备、传送及灌装等不同工艺阶段随工艺操作、生产时间等因素发生变化。因此,口服溶液产品的含量、含量均一性、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样品需根据工艺验证的结果,根据灌装过程分时间段进行取样,以确保取样样品的代表性。
【第一百六十八条】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问题282:工艺规程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描述性文件吗?
答:工艺规程是GMP文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一般采用单独的文件类型,编制工艺规程。
问题283:工艺规程与批生产记录模板(原版空白的批记录)可以设计在一个文件内吗?
答:工艺规程与批生产记录是相辅相成的文件,工艺规程是批生产记录编制的基准文件,工艺规程规定投料、生产过程控制、物料使用等相关生产质量信息,是产品工艺实现的文字说明,批生产记录是生产过程实施结果的记录。
点评:工艺规程与批生产记录的内容相辅相成,通常情况下,工艺规程与批生产记录分开编制,也可以采用合并的方式编制。
问题284: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如果不是按固定量投料方式进行,是否也要按第一百六十八条执行?
原料药投料批量有大的调整和变化,是否每个批量(冻干原料药)都要写一个生产规程?合理的波动范围是多大?50%-150%是否可行?
答: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是针对普通药品生产的总体要求,基于原料药生产的特殊性,关于投料量的要求可依照规范附录2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三)的规定执行。每一个生产量都要有一个规程,合理的波动范围是指生产中的误差。
点评:准确陈述每种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投料量或投料比,包括计量单位。如果投料量不固定,应当注明每种批量或产率的计算方法。如有正当理由,可制订投料量合理变动的范围。合理的变动范围是指生产中可接受的控制范围。合理的变动范围应经过验证。
问题285:条款中“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中的“每个批量”如何理解?
答;工艺规程规定药品生产的条件、药品生产的处方量、工艺路线和设备、生产控制要求等内容。药品生产批量是工艺规程编制的基准。因此,工艺规程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批量来编制和规定各自批量条件下工艺规程所规定的内容。
点评:企业可以依据产品的特性、市场需求的季节差异等因素,对同一产品设置不同的生产批量或包装批量,所设置的每一个生产批量或包装批量均需要经过工艺验证,以确立合理的工艺路线和参数.建立不同的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
问题286:每种药品的生产批量经过验证后,是否可以允许有几个生产批量?因为企业是按订单进行生产的,采购的原料都是整包装的,如果是唯一的批量,难免会出现零头原料,比如有的品种,一年生产不了几次,这样就今不可避免地带来损失。
答:批量的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生产剂型与工艺的特点、设备性能、市场销售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其划分原则是确保产品的均一性,便于产品的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因此,可以允许有几个生产批量,每个生产批量均要经过验证。
点评:企业可以依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同一产品设置不同生产批量、包装批量。不同生产批量的工艺应经过验证后确立合理的工艺路线和参数,建立不同的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
【第一百七十条】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二)生产操作要求:
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三)包装操作要求:
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
2.所需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以及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每一包装材料的代码;
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
4.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包括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
5.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
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
7.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问题287:工艺规程中是否应当包括成品质量标准的内容?若有单独的文件体现,是否一定要在工艺规程中体现?
答:企业可根据文件体系的设置情况,将工艺规程与其他程序文件相同的内容,采用在工艺规程中引用相关文件名称、编码的方式,简化文件编写的复杂性、重复性问题。
点评:成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药典或注册质量标准的要求,其内容需要体现在工艺规程中,如果已经作为单独的文件存在,可在工艺规程中引用该质量标准文件。
问题288:第八章第三节:工艺规程中要求的内容.如果在主批记录中均已规定、是否有必要再建立单独的工艺规程?(即是否可以将已批准的主生产记录Master Batch Record理解为工艺规程)—目前美国FDA申报产品均设有单独的工艺规程?
答:必须建立独立的工艺规程。
点评:2010年版GMP沿用传统工艺文件的管理方式,事先确定工艺规程,与欧美国家常用的主生产记录管理方式有所不同。采用工艺规程文件和空白批生产记录的方式,达到欧美DMF文件相似的效果。可以系统、完整地反映出药品生产相关的信息,便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全面了解药品的处方、工艺要求、过程控制要求、质量检测、职业安全等信息。
问题289:没有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是否可以用对应的产品工艺规程编号代替?
答:处方编号设置的目的是用于不同供应商、不同处方量的区别控制,以利于建立不同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物料清单等基准。
点评:处方编号,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规定编制方法。如企业没有处方控制的需要,可不必编制。
问题290:(三)中的包材“类型”是指什么内容?
答:材质、包装形式不同等,如铝塑板、PVC瓶装。
问题291:工艺规程中的原辅料清单,是否应含最终灭菌产品洗瓶时吹干用压缩空气以及灌装用氮气?
答: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介质需要纳入工艺规程进行规定,不必写入物料清单。
点评:原辅料清单是指包含在最终产品中的物料清单,压缩空气、氮气等工艺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控制并包含在工艺规程中。
问题292:生产中所用的尼龙网是否要在批生产处方中体现?
答:不需要。处方中不体现,操作规程中应体现,
点评:生产相关的物品,如周转用的塑料袋、清洁用纸、布等应有相应的控制,这些物品不是处方的一部分,无需体现在生产处方中。但是,作为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物品,应在批记录、操作规程中详细记录编码、材质、尺寸等关鍵信息,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持续性。
【第一百七十二条】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问题293:产品名称是指产品的名称与批号还是指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的阶段性名称与批号?我们是疫苗生产企血,中间产品的阶段性名称如:细胞悬液、单次病毒收获液、一次浓缩液,半成品才叫XX疫苗。
答:第一百七十二条提出批生产记录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和规格。是用于批记录的追溯控制,也便于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生产操作与生产过程的控制使用。
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的阶段划分。根据批记录划分的实际情况,推荐批记录上每一页的名称采用成品名称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名称进行标示。
【第一百七十三条】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并有记录,每批产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问题294:空白批生产记录(如粉碎岗位生产记录)是否需要加印流水号?
答:批记录也是GMP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文件管理控制的规定,便于追溯和核对,一般都采用连续页码编号,维护批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并根据第一百七十二条、—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每页上的标示批号,进行批记录的受控使用。企业可采用生产指令号在批记录上加生产指令号的方式进行生产批次的追溯性管理。
点评:批记录是记录产品生产从开始至结束的一份完整文件,为了维护批生产记录的完整性,粉碎岗位生产记录应为连续批记录的一部分,如粉碎岗位为独立工序应与批记录建立关联关系,为确保批记录的可控性,批记录应具有唯一性,而且每批记录的编号应连续,釆用的批记录管理方式应确保除专人外其他人不可复制,负责管理记录的专人在替换记录时应记录日期和原因,被替换的记录应和正式记录同时保存。
问题295:“每批发一份纸质版空白批记录”,每批记录都要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吗?批包装记录中的“规格”是指包装规格吗?还是说明书中提到的规格?
答:复印批生产、批包装记录时,不用审核人和批准人再签字,仅在编制时审批签字。每批发一份纸质版空白批记录,且应登记。批包装记录中“规格”和说明书中提到的“规格”应一致,“规格”是指含量或装量。“包装规格”在说明书中的项目是“包装”,在第一百八十条中表述为“包装形式”。
点评: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每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量规格。常用的“包装规格”含义为:包含包装材料和每一包装单位的描述。
建议的描述方式为:
规格:1ml:10mg西林瓶装,10ml/瓶,10瓶/盒
或
规格:1ml:10mg
包装:西林瓶装,10ml/瓶,10瓶/盒
【第一百七十五条】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二)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三)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四)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五)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六)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七)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八)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九)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问题296:批生产记录应包含偏差说明,现我公司整套批记录中除规定外,所有涉及本批生产的偏差全部复印后附于批记录中,偏差原件归档于专门的体系中,此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再在批生产记录中的备注项中写一遍偏差?
答:一般情况下,批生产记录会有生产异常情况记录栏,也应该在审核记录中记录偏差的追溯信息,填入有关偏差发生的信息记录。如有上述情况,就不需要在批记录中再写一遍偏差。但在批生产记录中需要填写相关偏差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理信息;在批记录审核过程中填写偏差处理的编号、关闭时间等信息,用于质量回顾时进行追溯。
点评:批记录是第一时间记录偏差和应急处理的最原始文件,是必须及时、真实地记录在批记录中的,是偏差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当偏差进入偏差处理流程后,批记录中仅需记录偏差单号即可,后续的调查处理可以参见该偏差号下的详细信息。
问题297:批生产记录设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六小条)中的“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应怎样体现?必须先用文字进行描述,再留有空格,由操作人员填写吗?
答:通常釆用SOP式批记录。
点评:批记录是指导现场操作人员依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执行结果的记录文件。批记录应具备指导性、真实性和追溯性的原则,因此一般批记录设计对每一工艺操作的生产记录内容,通常采用操作指导+执行结果记录+人员确认的三栏方式进行设计。
问题298:物料平衡计算必须贯穿于每道工序吗?如输液的流水生产线,在灌装时,机器读取的灌装数并不准确,我们可否在生产结束后,即包装成品后进行本批次产品的最终物料平衡?一批次只计算一次可以吗?
答:由企业自己根据不同剂型药品、生产控制要求,在必要的工艺阶段设置的物料平衡控制要求。一批次只计算一次不可以。
点评:物料平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控制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有效地预防物料、不合格品、印字包材的流失失控以及产品混淆,企业应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设备状况制订能真实反映物料平衡状态的计算方式,合理设置物料平衡的控制点,以便及时、准确地发现生产中出现的异常状况。
问题299:原料投料量,有专家建议,原料一般按100%投料,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高投料量,但不要超过标示量的上限,如果一种药品的主要标示量很低,是微克级的,在生产中易被活性炭吸附和过滤损耗,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投料量可达到标示量的1.2倍。这样是否合理?有些灭菌降解幅度数大的原料,我们的投料量也达到了115%。
答:投料量应以批准的工艺为准,并符合2010年版药典的规定。
点评:产品的投料量是按确定的工艺投入生产、能满足标示量要求的原辅料数量,投料量的确定应考虑工艺过程中的合理损失,如容器的黏附、工艺中正常的降解、水分等的影响,投料量的确定应经过验证并应明确在被批准的工艺资料中,且不得违反注册批准的工艺规程。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均符合质量标准。
问题300:物料平衡:成品量以标示量还是以检验出的平均重量计算?
答:应当以生产过程控制的平均灌装量的结果作为物料平衡的计算基准。
点评: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成品量+取样量+可收集的废弃量)/投料量,一般以重量单位进行计算。对于针剂、片剂、胶囊、栓剂等剂型可采用装量过程控制的整批次平均灌装量乘以成品数量的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
问题301:口服固体制剂同一批不同包装产品,可不可以在内分装(压塑或瓶装)时,分成不同包装规格、不同批号?如:“xx胶囊”投料100万粒,批号为110506,压塑时可否将其中40万粒作10粒包装,批号定位1105O61,其余60万粒作12粒包装,批号定为1105062?
答:口服固体制剂批号应按照同一混合设备一次混合的产品为一批,用于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及产品释放进行批号控制。一批待包装产品可以采用不同包装规格进行包装生产,一般是采用同一产品批号进行质量追溯,对于不同包装规格的区别,可采用不同生产指令号的控制方式,用于生产批次生产计划、批记录的方法控制。也可以编制不同的批号。
点评:问题中描述的批号规则符合要求,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确保不同包装规格(批号)的产品与待包装产品的关联性,保证通过相关记录追溯到相应的待包装产品的批号和生产信息。
【第一百八十二条】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和记录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问题302:此条如何理解?如果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和液体制剂车间,两个车间为两栋建筑物,每个建筑物房间编号都从1001开始,是唯一的,但不同的两栋建筑物内房间号是重复的,这样是否可以?
答:厂房编号的目的是识别建筑与设备的安装位置,方便设备、工艺及生产管理。不同的建筑物通过不同的编号进行识别。提问中的编号方法不具唯一性,不可以。
点评:此类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在厂房、设备的编号首位增加字母或使用不同的数字号段加以区别,如A建筑用A1001,B建筑用B1001,其目的就是防止混淆。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