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要点
一文读懂《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要点
作者:械事通
前言
2018年8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下文简称1号令),它给医疗器械注册人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要求,其中就包括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今天,我就对在撰写该报告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做科普与解答。
实施背景
根据1号令第二章第十四条"持有人的主要义务"的内容,持有人应做到建立体系、配备人员和机构、报告不良事件、控制风险、发布信息、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再评价、配合调查。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时的基本注意事项和要求可以参照1号令第三十八 - 第四十一条的内容。
该报告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相比,收集方法更丰富,收集范围更广泛,汇总方式更精确,分析内容更全面。
重要概念
1. 按照法规要求撰写
- 首次注册或备案后,每年撰写1次
- 延续注册后,约5年1次
2. 报告期内的安全性信息
- 连续、无遗漏、不重复
1. 伤害发生的概率和该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
- 伤害:不良事件
- 严重程度
- 概率
2. 关注医疗器械相关风险
3. 不重点关注有效性
1. 对风险信息的汇总
2. 对不良事件监测信息进行的分析
3. 对其他风险信息的综合
4. 对上市后风险的评价
- 风险是否有变化、是否可接受
1. 报告应当:
- 完整、规范化
- 有逻辑结构(介绍、数据、分析、结论)
- 可识别(日期、版本、注册人与联系人等)
2. 是注册人向监管部门报告数据、交流数据分析、解释与结论的一种方法。
撰写要点 - 总览
注意:即便没有发生不良事件,还是需要定期按时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不良事件报告是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中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内容。还有监测资料,国内外风险信息需要汇总和分析。
注意:对于首次注册的II, III类产品,网上提交资料后,依据审批机构的不同,会由国家局或省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网上查询。对于延续注册和备案产品来说,不要求在线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完成后留存备查即可,同时把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纳入监测资料规范化进行保存。
撰写要点 - 正文内容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保证是重中之重。通过对产品的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定期分析产品的风险是保障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在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时,注册人应从识别风险和原因分析两方面撰写风险分析,评估其对安全性的影响。识别风险包括:对不良事件的特点、频率、伤害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原因分析应从:设计、生产管理、流通与储存、使用因素等方面考虑。
在正文的结论部分,注册人应指出:
1. 指出本期报告与既往报告的风险分析结果差异
2. 指出以上风险差异的可接受程度
3. 总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撰写要点 - 时间节点
重点解读:
1. “数据汇总期与注册证明文件的时间一致”
- 比如某个产品的获证日期是2018年8月10日,那么在2019年度需要提交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数据汇总期就是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9日。
2. “提前延续当期扔按首个注册期算”
- 比如某个产品2020年8月30日到期,但它在2020年5月就获得了延续注册证。对于该产品,本期报告仍以2020年8月30日作为汇总期的结束日期。
案例说明:
问:上图中3个II类产品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时,数据汇总期应该分别是哪一段时间呢?
答:某II类产品1,其首个注册期是2013年某月某日到2018年某月某日。对这个产品来说,2019年1月1日1号令生效时,其处于延续注册状态,所以只需准备下一次整个延续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即可。
某II类产品2,其首个注册期是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注册人应提交2019年的年度报告,数据汇总期是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即上图中红色时间段。
某III类产品3,其首个注册期是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该产品需要提交2期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分别是上图中绿色时间段和黄色时间段。
问:若产品2在蓝色箭头时间点进行了延续注册,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要如何提交呢?
答: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在1号令生效时,该产品已经处于延续注册状态。所以对于这类情况,2019年的年度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就不用提交了。
问:若产品3在蓝色箭头时间点进行了延续注册,其当期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要如何提交呢?
答:1号令规定:提前延续注册,仍应按照首个注册期要求,提交当期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产品3的当期即为黄色时间段,所以即便其在黄色时间段内延续注册,提交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也必须是整个黄色时间段的报告。
问:若产品3在绿色部分就进行了延续注册,其当期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要如何提交呢?
答:产品3的当期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数据汇总期就是整个绿色时间段。黄色时间段的数据,就作为下一次延续注册时,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中的一部分内容。
热点问题
1、问:产品处于首个注册期内,之前有销售,现已停止生产销售,是否仍需要继续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答:是。即便现在停止生产销售,市面上仍会有该产品在流通使用。为了保证该产品的风险可控,还是需要定期按时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2、问:产品取得注册证后从未上市销售是否需要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答:是。但在系统内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时,可在报告正文部分做简写和简要说明。或者由公司提交“该产品从未在国内外上市”的说明,来替代报告的正文。
3、问:应急注册产品是否需要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答:尚不需要应急注册产品提交报告,但是应急注册产品转为正式注册以后,需要按照首个注册期的要求,提交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同时,第一份评价报告的汇总期应涵盖其应急注册期。
总结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定位:产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的一环
特点:精准、全周期、趋势分析
重点:风险(不良事件报告)分析与评价
要点:理解规范要求进行汇总、撰写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