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3554
浏览

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中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交该品种核定药品通用名的申请?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1-30 15:25

对属于35号令规定的过渡期情形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在审评过程中以公文方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按程序转由国家药典委核定通用名。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11-30 15:25
更新时间
2019-11-30 15:25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什么是IND、NDA、ANDA
药品商业批生产阶段,稳定性分析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医用内窥镜属于几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种类?
可吸收接骨板类创伤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MAH(B证企业)变更持有人,同时变更生产场地,怎么进行变更?
什么是中间体 Intermediate?
药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可以提出再验证,设备再确认如何体现?
什么是药品中的元素杂质?
法国药品和保健产品安全局(ANSM)网站电子版的GMP证书能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