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的主体不同:认可活动的主体是权威机构,其权限通常来自政府,因此认可机构-般是由政府授权的。认证活动的主体是独立于供方和客户的第三方,它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私有的。
(2)实施的客体不同:认可活动的对象是合格评定机构,即提供下列合格评定服务的组织:校准、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和产品认证。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
(3)实施效力的比较:认可是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作出的“第三方证明 ”,具有权威性;认证是认证机构所作出的第三方的“书面保证 ”,具有客观公正性、可信性。
(4)活动性质的比较:认可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认证一样,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