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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过程由选取、确定、复核与证明、监督(认证方案有规定时) 四项功能活动有序组成。这些功能活动可以证实满足规定要求的需要。
(1)选取:选取阶段是要确定采用何种要求和方法,选取何种信息来实施对合格评定的对象的评价,怎样从申请中确定评价的范围和对象等。
(2)确定:确定阶段主要指合格评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进行了必要选取阶段的策划后,对与合格评定申请有关事项作进一步的核实确定,确定也可称为评价。
(3)复核与证明:复核与证明是对合格评定对象的满足程度的验证、审查和决定。通过复核所确定的组织的产品、服务、过程、人员或管理体系的证据与准则要求比较,确定是否满足认证方案的规定。
(4)监督(适用时):需要确定和实施的内容是监督的要求、监督活动、监督的实施、监督用的准则、监督与选取的关联、监督与复核与证明的关联、监督结果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