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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 保质期;
(五) 产品标准代号;
(六) 贮存条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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