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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或准备申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与其获得或申请的认可能力有关的测量设备,如果量值溯源是通过内部校准的途径,则必须满足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但是如果实验室与其获得或申请的认可能力有关的测量设备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则可以认为能满足《内部校准要求》而不需再按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进行评审。
例如有的实验室玻璃量器比较多,如果全部送检,费用大且周期长,影响了检测工作,该实验室向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并且通过考核,取得了玻璃量器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则可以认为该实验室对玻璃量器的内部校准是符合CNAS要求的量值溯源途径。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不能进行内部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