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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 准则对能力验证的要求
4.2.3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4.2.4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
从准则上看,不管是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还是初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是要主动去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