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职责。
1.2负责组织自检工作。
1.3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核。
1.4制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观察制度。
1.5制订检验用设施、设备、仪器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消毒剂使用管理办法等。
1.6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1.7审核成品发放前的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1.8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9对物料、标签、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1.10定期监测洁净室(区)的尘埃数和微生物数及对工艺用水的质量监测。
1.11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产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1.12负责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考核及总结报送工作。
1.13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工作。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简介;质量标准沿革;主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历年质量情况及留样观察情况;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照情况;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情况;用户访问意见、检验方法变更情况、提高产品质量的试验总结。
1.14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考核及总结工作。
1.15会同相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