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是化妆品原料中的 5 大致敏原之一。对于敏感的消费者来说,即使香精浓度低于最大允许含量,香精的存在可能也会引发过敏症状。目前一些国家要求制造商在标签上注明某些香精过敏原。
以下列出了主要国家对于香精过敏原标注的规定
中国
目前,中国仅对儿童化妆品的香精香料使用做出规定。
2022 年 4 月 11 日,《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香精或者香料,不建议使用成分复杂的可能含有 26 种致敏性组分的原料作为芳香剂,并列出了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 26 种致敏性组分。
如果使用含有这 26 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香料,则:
1、必须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2、对致敏性组分含量在驻留类产品中大于等于 0.001 %,以及在淋洗类产品中大于等于 0.01 % 时,应当在标签上标印警示用语,以“含致敏性组分”为引导语,标注具体的致敏性组分名称等,以告知消费者
韩国
韩国要求,当化妆品中含有的 25 种香精过敏原超过一定含量时,企业必须在化妆品标签的“全成分”栏中进行标注。
具体来说,驻留类产品中香精过敏原含量达到 0.001 % 及以上,或淋洗类产品中香精过敏原含量达到 0.01 % 及以上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
韩国 25 种必须标注的香精过敏原
注:韩国最初必须标注的香精过敏原为 26 种,其中新铃兰醛(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 已被韩国禁用,故现为 25 种。
欧盟
欧盟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如果 24 种香精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的含量达到 0.001 % 及以上,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含量达到 0.01 % 及以上,必须在化妆品标签上予以标注。
欧盟 24 种必须标注的香精过敏原
注:欧盟最初必须标注的香精过敏原为 26 种,其中新铃兰醛(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丁苯基甲基丙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已被欧盟禁用,故现为 24 种。
此外,欧盟正计划扩大香精过敏原的范围。2022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G/TBT/N/EU/924 通报,拟修订第1223/2009号法规中关于香精过敏原标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