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753
浏览

进口转国产产品注册体系核查适用条款?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a4778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5-01 17:47

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04号)的要求执行。整个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中国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您在国外已完成的设计开发相关工作,可以作为设计开发输入的相关资料,因为同时要考虑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等,并且新的生产地址、厂房、设施设备、人员等情况,也与国外设计开发或者生产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境内注册申请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注册申报产品特点完成设计开发的工作,而不是仅仅只做设计转换。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5-01 17:46
更新时间
2024-05-01 17:47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两个第二类医疗器械分属22类临检器械与14类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可以打包注册吗?
已有境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产品,如境内也有已发布的相应产品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此时产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必须完全满足境内相应指导原则要求?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注册吗?
若拟申报分类界定的产品在国外有同类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其管理类别?
注册产品名称及产品预期用途需要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内容必须一致吗?
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如何确定产品力学性能指标,应如何提交力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中要求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
产品结构组成中某个部件属于非医疗器械,在产品注册证书的结构组成中是否能够体现该部件?
GB9706.1-2020新版中对于超温的防护这一条,有提到如果用热电偶或其他方法测试绕组温度,那么温度限值要减掉10°C。请问这一说明的增加会不会影响到产品测试的通过率?
三类X射线产品在临床试验时要考虑的临床部位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