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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里提及的电子数据保存期限应该满足GxP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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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9-06-13 13:34

中国GMP:批记录应当由质量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中国GLP:

(一)用于注册申报材料的研究,其档案保存期应当在药物上市后至少五年;

(二)未用于注册申报材料的研究(如终止的研究),其档案保存期为总结报告批准日后至少五年;

(三)其他不属于研究档案范畴的资料应当在其生成后保存至少十年。

中国GSP: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中国GCP: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参考中国GMP、GLP、GSP、GCP法规要求中的保存期限。

参考: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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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3 13:32
更新时间
2019-12-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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