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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28.4-2008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规定:
复检定义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
复验定义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
复查定义是复检和复验的统称。
换言之,复检与复验是两种完全不同要求的工作内容。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凡是抽样检验都存在一定风险,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判定规定,当抽查判核查总体不合格时存在等于或小于5%概率的错误,即弃真错误。换言之,政府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次中有可能出现1次把合格核查总体判为不合格。为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消除这有可能出现的差错,所以《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以复检形式来弥补抽查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