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3611
浏览

注射用水管道消毒如果仅用巴氏消毒和100度1小时是否可以?注射用水需要高温灭菌吗?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呵呵呵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3-11 13:31

要求比较低,一旦出现污染很容易超标,所以需要设计121℃纯蒸汽或者过热水灭菌程序定期灭菌,也作为停机重启或者维护后的微生物限度保障措施。周期性的灭菌能帮助控制微生物。灭菌的必要性应根据微生物的检测结果而定,或当系统在长期的时间内离线和环路的温度降到低于验证的温度范围,要进行灭菌。如果系统停机排放,在下次运行前,需要进行冲洗和灭菌。

《中国药典》2015 版规定:“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 15min 、121℃ 30min或116℃ 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温度和时间参数,都必须证明所采用的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确保物品灭茵后的SAL≤10-6 ”。所以具体的消毒温度和时间应验证。

中国GMP2010: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第一百零一条  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按操作规程处理。

《中国药典》2015 版规定:“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 15min 、121℃ 30min或116℃ 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无论采用何种灭菌温度和时间参数,都必须证明所采用的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确保物品灭茵后的SAL≤10-6 ”。

欧盟在最终灭菌制剂的法规中,将对过度杀灭定义为“湿热灭菌121 ℃下,15min ” 。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3-11 13:31
更新时间
2020-03-11 13:3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变更工艺中都要求与原产品稳定性研究进行比较,但由于历史原因,工艺从大生产开始就做了变更,现在作补充申请,不作原产品比较是否可行?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是否可以用境外临床试验资料进行申报?
许多一流的天平制造商为其产品提供内置“自动校正”程序。这种自校程序是否可以代替外校?如果不可以,校正周期应如何制订?
PLC上的温度、压力等等的校准是否属于计算机验证?只校准传感器行吗?
空载温度分布验证是否首次做就可以,周期性验证时只要做负载?
报告期内未收到不良事件报告,或数据汇总期内未生产、未销售,是否仍要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延续注册时的EMC检测报告是否需与首次注册时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相关联
臭氧空气消毒的浓度要求是多少
“回收溶剂的质量标准” 是否必须与新溶剂一致,还是可以宽于新溶剂?
从研发到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细胞株是否可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