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6242
浏览

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打豆豆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03-13 14:07
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3-13 14:07
更新时间
2019-03-13 14:07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GB2828的检验水平是如何来确定的?
取样后物料是否仍可返回原批次,如原辅料?
取样授权一定要授权书吗?谁授权?如在工作说明书中明确职责可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怎么理解
如何确定AQL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标准?
抽样检验方案的设计依据是什么?
样品取样是多个容器、多个点并混合后才能具有代表性,那么如何注明其来源?
什么是抽样系统?
在产品标准中引用GB 2828应规定哪些指标?
一般检验水平和特殊检验水平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