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001
浏览

若自己的产品比豁免目录中多个附件,可以免临床吗?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1-06 14:09

若该附件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新临床风险,可以走豁免。因为目录是针对一类产品的豁免,并非一个产品。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11-06 13:53
更新时间
2019-11-06 14:09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个性化基台产品的结构设计描述需包括哪些关键内容?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组合包类产品,申请人应如何确定产品的分类编码?
必须在PSUR中列出与产品有关的所有CAPA,还是有理由限制“仅列出投诉等导致的CAPA”?
一个产品是否允许有两个原材料供应商?
企业首次备案一个医疗器械产品一般的流程是什么?
标准变更同一个注册单元的有源产品,医用注射泵,外观长相不一样,功能相似,关键部件来自同一家,比如电机,电池,开关电源来自同一 以找一台功能最全的检验,其他的做典型性型号覆盖评价就可以?
对于血管内支架产品,疲劳试验要求是否可不作为技术要求中规定项目?
进口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外上市时包含多种配置,在中国申报时只选配其中的一部分,是否可以?
最终灭菌工艺的大容量注射剂产品,如果配制工序终端滤芯更换供应商的话,需要做哪些工作?需不需要重新开展产品工艺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已经明确用药学一致性评价的方法,那是否还需要按照《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高溶解性数据和高渗透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