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47
浏览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组合包类产品,申请人应如何确定产品的分类编码?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ilili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4 12:4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合包类产品应以包内对其预期用途起主要作用的医疗器械的分类编码作为该组合包的分类编码。例如:
组合包产品名称:肋骨接骨板手术器械包
组合包产品描述:由测深器、持板钳、骨科钻孔调节定位器、骨科电钻头、骨锤、折弯模板、骨测量器、骨科用螺丝刀、快装手柄、折弯钳、剪断钳、复位钳组成。包内各组成器械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包内各器械的产品描述见附件中各器械的产品描述。
组合包预期用途:用于骨科手术时植入或取出肋骨接骨板系统。包内各器械的预期用途见附件中各器械的预期用途。
如申请人确定持板钳为对产品预期用途起主要作用则可以将组合包分类编码确定为:04-03。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4 12:46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46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神经和心血管介入导管类产品导管座如何进行生物学评价?
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申报注册时,引用的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中性能要求有差异时,应该如何制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需要明确适用机型品牌型号么?
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何要求?
申报的软件产品为已上市产品的组成部分,目前打算拆分进行注册,在进行临床评价时是否可以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对比?
注册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应关注哪些内容?
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申报时,产品检测报告中应关注哪些内容?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进行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申报延续注册时,申请表中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髋关节假体类产品通常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哪些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