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2、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区别:
1、性质不同:委托检验是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型式检验是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
2、检验方式不同:委托检验项目是由企业指定的,通常依照生产许可出厂项目和标签的标示项目。型式检验是生产许可换证或监督抽检。
3、选择性不同:型式检验是全检,委托检验的项目是有选择性的,销售企业需要,理解是流通渠道要的,请生产企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另外委托检验的报告一份,仅做生产许可出厂检验项目。
申请委托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1、检品数量要求:通常情况下,检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涉案等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一次检验用量。且委托方须在委托书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并写明要求检验的项目。
2、检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效期、生产单位,以及特殊储存条件等。涉案等特殊情况的样品标签可适当从简,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3、申请委托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资料内容,能正确填写检验申请书,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4、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收检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