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员和检验员都应持《上岗证》上岗。
(2)在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范这些文件上加盖“特殊过程”标记,严格控制其更改。
(3)生产(工装)设备应经鉴定合格并予以认可,检测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予以认可。
(4)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应经检验或验证合格。
(5)环境应符合要求。
(6)在现场的醒目处放置标牌,加严控制。
(7)实行“三定”,即定人、定设备、定作业方法。
(8)对产品的进行监视和测量,如首件、全检等。
(9)对过程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和测量。
(10)适用地,应用统计技术,例如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