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54
浏览

目前在生产地址A进行新产品的试生产、送检、提交注册申请,计划在生产地址A+生产地址B,进行注册质量体系现场核查,需要在样品生产时保留哪些证据?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Alone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12 23:33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力无法保留的,应当留存可以证明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等产品实现过程活动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的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视频、照片以及相关原始记录等。申请人注册检测样品、临床试验样品、注册申报地址,与实际核查地址应保持一致。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12 23:32
更新时间
2024-09-12 23:33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变更制剂的原料药供应商时,若制剂有多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内包材)供应商,是否对每种内包材供应商均进行研究?
有源医疗器械配合软件使用,注册证明确了配用软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升级后,设备注册证的配用软件信息可否在延续时直接更新?
对于 PACS 类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如何确定检测单元 ?
注册申请人申请减免注册体系核查时,如何判定本产品和对比产品具有基本相同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过程中哪一种国家标准品变化属于无需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
敷料产品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动物实验研究?
印度ARAI认证如何进行工厂检查?
申请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实际生产批次和等效性试验中使用的批次的制法相同”,“制法相同”指的是什么范围呢?
《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优化核查指导原则(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