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答
监管对象确定之后需要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移动医疗器械是否需要进行全面监管、是否需要统一管理类别和监管要求是业内关注的重点。下面参考美国FDA的监管方法。
对于符合移动医疗应用定义且风险较高的移动应用,美国FDA要求制造商遵循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管理类别进行上市前申报,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移动应用作为医疗器械的附件;
二是移动应用通过使用传感器等配件将移动平台转变为医疗器城;
三是移动应用本身即为医疗器械软件。
对于符合移动医疗应用定义且风险较低的移动应用,美国FDA在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的框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要求制造商进行上市前申报,如用于患者日常健康管理、为临床实践提供简单计算工具的移动应用。而对于不符合移动医疗应用定义的移动应用,美国FDA不进行监管,如用于提供电子版医学文献的移动应用]。也就是说,美国FDA没有对全部移动医疗应用进行监管,也没有统一管理类别和监管要求,而是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对移动医疗应用进行监管。这样可以突出监管重点,节省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我国监管资源、监管条件有限,也应当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对移动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一方面需要基于风险程度明确监管范围,另一方面需要根据风险水平明确管理类别和监管要求。具体来讲,可以根据预期用途、使用环境和核心功能来判定移动医疗器械的风险水平[国。
首先,需要考虑移动医疗器械的医疗用途及影响程度。移动医疗器械目前主要用于诊断、监护和健康管理,诊断和监护的风险高于健康管理,因此监管范围可以考虑将健康管理排除在外。同时,即便是医疗用途相同,不同移动医疗器械对于临床决策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显然影响越大风险越高,监管也应越严格,必要时管理类别也要有所区别。
其次,需要考虑移动医疗器械的使用环境,包括使用场所、疾病性质、用户类型和适用人群。在临床机构使用还是在家庭使用,用于严重疾病还是轻微疾病,是临床医生使用还是患者使用,是青年人使用还是老年人使用,风险均不相同,监管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风险较低的移动医疗器械同样可以考虑不纳入监管范围,如用于在家庭监测轻微疾病发展趋势的移动医疗器械。
最后,需要考虑移动医疗器械的核心功能。如果移动医疗器械用于控制或操作其他医疗器械,其风险与相应的医疗器械相同,需要按照医疗器械附件的情况进行考虑。如果移动医疗器械结合传感器等配件采集处理生理信号,需要同时考虑软件和硬件的风险。如果移动医疗器械仅用于医学图像或数据的处理分析,考虑软件的风险即可。
移动医疗器械作为移动计算技术在医疗中的应用,预期用途、使用环境和核心功能不尽相同,其监管范围、管理类别和监管要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基于风险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