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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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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8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电磁兼容检验时是否需要连同产品组成中的无源附件一起进行?
sj314520
:
通常电磁兼容检验中使用的设备装置、电缆布局和典型配置中的附件应与正常使用时一致。如果经分析判定可认定无源附件与电磁兼容检验无关,则不需要连同该无源附件一起检验,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应明确这些无源附件及分析结论,检验样品构成表中无需体现这些无源附件的信息。如果经分析判定实现有源医疗器械的基本性能必须配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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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7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电磁兼容检验时,送检样品应当如何选取?
sj314520
:
对有源医疗器械的申报注册单元中含有多个型号和附件的情况,行政相对人应将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包括全部型号和全部附件)作为送样产品,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应明确送样产品信息和受检样品信息如果经过分析或预试验,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送样产品作为受检产品进行检验,行政相对人应提供相关依据并在报告中做出典型性说明,且电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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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6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电磁兼容检验报告是否要和电气安全检验报告关联?
sj314520
:
首次注册和变更注册时,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和电气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关联,是为确保电气安全检验报告与电磁兼容检验报告测试样品的一致性。延续注册时,如果只检验电磁兼容性能,可不要求关联前次注册时的电气安全检验报告。因为产品批准注册后,行政相对人应按照所批准内容组织开展生产,保持产品与前次注册时不发生变化,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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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4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如何撰写?
sj314520
: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对同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对于独立软件或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还应明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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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4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若有源医疗器械需联合计算机使用,申报资料中应如何对配用的计算机进行描述?
sj314520
:
有源医疗器械配合通用计算机使用,计算机不作为产品的组成部分,但应在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说明书中对配用计算机的要求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应明确计算机的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其中硬件配置和网络条件应明确最低要求,软件环境应明确最低要求及兼容要求。产品说明书中除上述描述外,还需明确计算机需符合医用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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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2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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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没有互联网连接,是否不适用于网络安全要求?
sj314520
:
医疗器械产品是否适用于网络安全要求,需要考虑产品是否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以及是否可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对于医疗器械产品而言,虽然没有互联网连接,但是具有数据交换接口或其他数据交换方式(例如USB、RS232、光盘等)的,也适用于网络安全要求。另外,有些医疗器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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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1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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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哪些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描述文档是否可以在软件描述文档中提交?
sj314520
: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以及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网络安全描述文档独立于软件描述文档,应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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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30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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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医疗器械中包含用户使用的 App 软件,若安卓版 App 完成注册,增加iOS 版 App 时是否需要检验?是否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sj314520
:
安卓与 ioS 属于瓦不兼容的操作系统平台,跨平台增加ioS 版App需配合主机进行检验,并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交 ioS 版 App 的软件研究资料。若软件功能不发生变化,仅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可不提交临床评价资料:除此情形外,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提交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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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29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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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医疗器械配合软件使用,注册证明确了配用软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升级后,设备注册证的配用软件信息可否在延续时直接更新?
sj314520
:
有源医疗器械与配合使用的软件分别为独立的医疗器械,各自具有独立的注册证书,且配用软件的版本号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许可事项,因此不能在延续注册时进行变更如果医疗器械要配合变更后版本的软件使用,应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在变更注册时对配合使用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论证:如未进行许可事项变更,则医疗器械不能配合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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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0911
在 2023-09-03 22:28 发起了提问
CFDA医疗器械注册
问答
如软件发生更新,何种情况下需要申请许可事项 变更?
sj314520
:
首先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判定软件更新属于重大更新还是轻微更新,同时结合产品技术要求中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和发布版本号判定是否属于许可事项。如果发生重大软件更新,涉及发布版本号变化的,则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如果发生轻微软件更新,不涉及发布版本号变化的,行政相对人应通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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