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845
浏览

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1 14:21

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1 14:16
更新时间
2020-05-21 14:2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对于复方普通片改剂型为复方缓释片时,是否需要与复方普通片进行溶出曲线对比研究?若已有单方缓释片上市,是否需要与单方缓释片分别进行溶出曲线对比研究?
化妆品MSDS、COA和TDS分别是什么 ?
由第三方进行的审计是否可接受?
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是否仅需对比关键参数?
当申报批次的长期稳定性数据在批准时还无法涵盖所建议的复验期或货架期时,要承诺在批准后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以建立确切的复验期或货架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进行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提交变更申请时,完成了3个月/6个月的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后,是否仍需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无菌灌装设备PQ验证中有必要进行无菌检查吗?
药品包装时是否可以使用多个批号?
原注册产品标准中无型号命名规则,延续注册时增加型号命名规则,是否需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