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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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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飞扬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
2018-07-26 12:36
对于非破坏性检测,当对第一次检测的结果有异议时,首先必须查清当时的检测条件。如果当时的检测条件有误,则舍去第一次的检测结果,重新进行检测;如果当时的检测条件无误,必须时进行重复性条件下或再现性条件下或中间精密度条件下的检测。对于破坏性检测,仅当有可靠的依据说明第一次检测有误时,才允许对备样产品重新检测,否则应按复检情形处理。换言之,原则上不能用备样产品进行复验。 然而,在食品检测中绝大多数是破坏性检测,从表面上来看好象不能复验,只能复检。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备样产品进行复验,这并没有违反复验条件,因为食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产品。比如,对某批固体饮料进行检验,发现其中一包的铅、总砷项目不合格,需要进行复验,普遍采用备样产品(即同一批的另一包)进行。这样从表面上来看的确是不符合复验要求,但是该备样产品实际上就是原来样品的一部分,只不过由于分装在两个包装物中,并不会因为分装而引起铅、总砷项目特征值的变化。也就是说看似有违背复验定义,实际上完全符合复验的条件。换言之,只要证明备样产品的特征值与检验样品的特征值一致,其特征值的复验完全可以用备样产品来替代。由于食品中大多数项目的特征值,备样产品与检验样品是一样的,正因为食品有这一特点,目前对食品监督检验普遍采用备样产品的方式进行复验,以备样产品进行仲裁。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复验的本质,即使食品检验项目也不能无限地推广应用。比如,食品中微生物项目就不能用备样产品进行复验,这在国家标准GB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里已给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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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7-26 12:36
更新时间
2018-07-2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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