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950
浏览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设质量负责人?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8-15 16:0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没有单独对注册人、备案人新设定许可,不代表降低质量安全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在考虑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不仅受托生产企业要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也要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对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需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进行上市放行,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放行的“双放行”。至于自产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设两个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双放行”,个人认为无此必要,但具体要求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配套文件为准。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8-15 16:01
更新时间
2020-08-15 16:03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如何办理?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样取得生产许可证?
能否在同一操作间生产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
ISO 10993-1中供应商提供了化学表征,器械生产厂家可以免于化学表征吗?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是不是器械生产商必须要自己去测试?
非无菌状态提供的医疗器械需要在洁净环境下组织生产吗?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导致需要对说明书、标签、包装袋、包装箱进行变更,对于没有使用完毕的包装袋和包装箱是否允许使用不粘胶或贴条等修改物进行修改,还是只能进行报废处理?
非无菌原料药(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生产时,环境检测可否不必每次都监测微生物项目,环境温湿度范围?
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 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测试?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兽药GMP中对批生产记录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