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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药品包装,无论是空的、部分使用或全部未用的,作为核查药品曾经被发放和受试者依从性的证据,必须在试验结束后全部回收。新法规甚至要求必须保存所有未使用的剩余药品直至完成试验总结报告,以便管理当局对试验用药品计数进行核对。如果为长期试验,管理当局会接受稽查后的有关药品返还情况的报告并允许在试验总结报告完成前销毁药品。无论何种情况,均要求研究者回收每位受试者用完及未用完的药品包装。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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