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复检与复验的程序上已有明确规定的标准GB/T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复检是对监督产品总体重新做出决定,它与原监督检验的判定不完全一样。因为,原监督检验只控制错判风险α,没有控制漏判风险β(一般漏判风险β都很大),所以对监督产品总体只做不合格的结论,不做合格的保证。而复检要对监督产品总体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认定,因此,必须把错判风险α与漏判风险β都要控制起来。而错判风险α与漏判风险β控制是通过复检抽样方案(n;L)中的样品数量n与不合格品限定数L体现出来。样品数量n与不合格品限定数L是根据监督规定声称质量水平DQL、漏判风险质量水平p1等参数经过计算得到,或从标准GB/T16306-2008中检索得到复检抽样方案(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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