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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临床试验产品的生产活动。临床试验产品,包括临床试验产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记录相符并可追溯。注册申请人在受托生产企业开展临床试验产品生产的,应当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完成工艺验证或者确认等相关工作。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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