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40
浏览

变更批准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点),还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kk222333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29 00:00

都可以。企业应该在程序中明确。推荐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点评:推荐的做法是依据变更管理的体系,变更前首先应对法规、市场、供应、质量风险、安全环境、健康、投资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变更对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一般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次要变更使用简化流程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即可,主要变更和重大变更需经过包括质量负责人在内的变更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批准,重大变更还需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三条】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完整记录。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28 23:59
更新时间
2023-09-29 00:00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空调系统验证(再验证)悬浮粒子的监测周期是多久?
留样是指取样后用于检验的部分,还是检验完毕用于留存的洋品?
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具体是什么?和质量控制检验人员的资质一致还是要高一些?
因为留样量大,大输液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不是要求在专用区域内考察?
黄芪甲苷的含量测定,现在都是《中国药典》标准(液相),但企业注册质量标准仍然是薄层扫描,请问企业应如何解决?
成品的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完成后;含量检测在成型(如压片)后?
检验记录是否需要检验负责人签字?
规定对药品全检是否可以理解为:药品的某项项目的检验结果可以引用其中间产品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在做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空调验证时,对于GMP(2010版)洁净区微生物的检测D级沉降菌、浮游菌等的静态有标准吗?
原料药的可利用物料是否属于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