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621
浏览

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在原有成人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新增申报儿童的适用范围,如何去进行临床评价?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xbs999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6-18 08:41

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Continuous Glucose Monitoring System,CGMS)目前批准适用范围一般为“产品用于糖尿病成年患者(≥18岁)的组织间液葡萄糖水平的连续或定期监测。产品可提供并存储连续葡萄糖值,供用户跟踪葡萄糖浓度变化的趋势,如葡萄糖水平低于或高于预设值,产品可发出提醒。产品测量结果不作为决定和调整糖尿病患者治疗方案的依据。”国际儿童和青少年糖尿病学会(ISPAD)发布的《2022 ISPAD临床实践指南:儿童、青少年和年轻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目标和血糖监测》中推荐将儿童、青少年及25岁以下年轻患者纳入持续葡萄糖监测(CGM)控制目标。已上市用于成人的持续葡萄糖检测系统拟增加2-17岁儿童适用范围时,在已有成人适用范围批准的基础上,需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2-17岁儿童可分为2-5岁、6-17岁2个年龄组。其中,6-17岁年龄组入组样本量应保持与成人临床试验要求一致,以静脉血糖值(使用EKF血糖检测仪或Yellow Spring Instrument(YSI)的检测结果)为对照,至少应入组60例提供1200个测量点。2-5岁年龄组儿童如考虑伦理学因素可采用指尖血测量血糖值作为对照,应入组一定样本量的受试者以保证主要评价指标满足要求。

  临床试验可采用多中心的自身对照设计,主要评价指标包括:1.与参考值的20/20%的一致性,通过一致率表示;2.测量点落在Clarke误差栅格分析A+B区的比例;3.测量点落在Consensus误差栅格分析A+B区的比例;4.平均绝对相对误差值(MARD%)。

  2-5岁、6-17岁各年龄组临床试验结果要求上述四项主要评价指标均应同时达到表1所列标准,方能认为产品性能符合临床应用需要,即按照共同主要终点设置。上述四项主要评价指标中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达到所列出的评价标准要求,则不认可产品性能。需注意的是,MARD%评价需先计算每位受试者水平的结果,而不能像其他指标直接计算所有测量点水平的汇总结果。

表1主要评价指标对应的评价标准及原则

*评价95%置信区间的上限,其余指标评价下限。

  上述关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临床试验设计的要求,仅针对传统持续葡萄糖检测系统,即产品用于糖尿病患者的组织间液葡萄糖水平的连续或定期监测,测量结果不作为决定和调整糖尿病患者治疗方案的依据。(中国器审-临床一部)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6-18 08:37
更新时间
2024-06-18 08:41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产品在进行化学性能研究时,某项化学性能(例如还原物质)出现异常,需如何进行评价?
生物学评价亚慢性毒性试验报告常见需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致性评价中,原研产品需要一并做稳定性吗?一般原研产品要几批,检测点可以跳检吗?
敷料产品临床评价中的豁免目录是如何确定产品的基本等同性的?
体外诊断试剂风险评价类型有哪些?
体外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是否可选择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检测报告是否可以提交自检报告?
软件和普通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程序有什么不同?
如何开展药物洗脱支架的细胞毒性评价?
上市的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组件,如将软件组件做为独立软件进行注册,且预期用途与功能都不变的情况下,同品种临床评价中可以将原产品中的软件组件做为对比器械进行同品种对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