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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Form,CRF)是由申办者准备的一份印刷或电子形式的文件,用来记录需要向申办者报告的,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每位受试者的试验资料。每位受试者至少有一份病例报告表,如为长期试验,每位受试者的病例报告表可按治疗阶段被分为几份。印制病例报告表通常使用三联无碳复写纸,第一页作为原始资料用于存档,第二页送数据管理部门使用,第三页保存在试验点。因此,第一、二页由监查员收集交付申办者,第三页保留在研究者处。在填写病例报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受试者的惟一试验编码应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上,并与受试者入组表上该受试者姓名的号码相一致;
·为保护受试者隐私权,受试者的全名不应出现在病例报告表或其他任何须向申办者提供的试验文件上;
·在填写病例报告表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通常应首先将尽可能详细的受试者资料记录在原始病例中,再对照原始数据填写病例报告表。为保证试验资料的真实、准确,监查员将进行原始数据的核对。因此,不应将原始数据记录在随时可能丢弃的单页纸上,而且管理当局也会要求研究者将原始资料与病例报告表一起保存;
·为保证仅对符合试验要求的研究者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GCP对如何改写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做出了严格规定,即:在原错误数据上划一条横线,将新数据写在旁边,研究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可使用涂改液。此步骤虽然繁琐,但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守。同时,监查员也有责任来确保所有改动过的数据均附有研究者签名及日期;
·填写病例报告表的人员应在完成的病例报告表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认所填写的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如必要,主要研究者应加签并注明日期以保证数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