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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第5.2条对报告时限的要求为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按时限要求提交。报告时限开始日期为持有人或其委托方首次获知该个例不良反应,且达到最低报告要求的日期,记为第0天。第0天的日期需要被记录,以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提交。文献报告的第0天为持有人检索到该文献的日期”。建议持有人或其委托方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按照检索策略及时审阅检索的文献,记录第0天的日期,以确保报告在时限内完成提交。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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