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2094
浏览

分类编码中使用人群“婴幼儿”和“儿童”有什么区别?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惠州市
2022-07-31 22:35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录3使用人群分类目录的规定:“婴幼儿”是0-3周岁,含3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儿童”是3-12周岁,含12周岁,涉及这类人群的产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因此,如果一款儿童化妆品宣称具有“修护”功效,那么使用人群只能选择“02儿童”。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7-31 22:34
更新时间
2022-07-31 22:35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Cp/Cpk VS. Pp/Ppk有什么区别,怎么使用
第二类有源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何时需要进行联合使用的研究?
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如何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
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
医用敷料的分类原则是什么?
澳大利亚TGA医疗器械是如何分类的?
滴定分析法的分类?
如何确定AQL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标准?
在使用设备进行生产之前, 我们是否必须等待擦拭和淋洗样品得到批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里的6840代表的名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