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195
浏览

化妆品中特殊化妆品如何区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1-01-10 22:05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27号)第第七十八条明确,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具体如何归类,请留意国家局的相关通告或政策文件。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1-10 22:04
更新时间
2021-01-10 22:05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化妆品中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有何区别?EGF可否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洗面奶、护肤乳液、烫发剂等相关类别产品的pH值指标设定为较为宽泛的范围,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相应的pH值指标?
产品未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填报产品配方信息有哪些?
产品名称为“全脸眼霜”,标注使用方法为“既可涂抹于眼部也可涂抹于面部其他部位”;产品名称为“面霜”,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包括眼部、唇部、面部等。这类产品如何监管?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要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样取得生产许可证?
同时存在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体系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什么要求?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该如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