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13
浏览

有源医疗器械包含两种不同种类的产品模块,产品类别和分类编码应如何确定?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hs0911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03 22:24

有源医疗器械中组合产品的情况很多,经常出现一个产品包含两个独立的功能模块,且每个模块分属不同的分类子目录或分类编码的情况,产品类别应按二者管理类别较高的判定。
对于分类编码,如该类产品已有明确界定,则应以界定文件为准。如无界定,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判定产品以哪个模块为主,并填写主模块的子日录或编码;如无法判断,可填写任意一个模块的子目录或编码,不需要单独申请分类界定
以超声高频集成手术设备为例,超声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1-01,高频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3-01,二者均属于01 子目录下的三类医疗器械,因此整体产品类别也为三类。如产品主体功能为超声手术设备,则申报时可填写分类编码01-01-01。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03 22:23
更新时间
2023-09-03 22:24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