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2012要求:通常情况下,检验机构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准则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
把检验业务中的样品检测部分项目,外送社会上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属于分包。
分包应该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即6.3.1 要求的: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标准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检验机构可参考ISO/IEC 17025 4.5 检测分包的要求,将检测工作尽可能分包给相关项目已获得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对于检验机构自身没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检测活动,CNAS 将不予认可。
注意CNAS-R01 规则的规定:当报告中含有部分非认可项目,应清晰标明此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当报告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清晰标明分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