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877
浏览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5-21 14:36

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产品,不批准理由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办理备案;不涉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不批准决定书》并说明重新申报的理由。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5-21 14:36
更新时间
2020-05-21 14:36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对影响药品制备因素的变更,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如果物料包材的产地发生变化,需要进行3批产品的工艺验证?
对现有计算机系统做验证。以前录入的数据如何处理好,另外就是整个系统只验证其中部分要使用的模块其他模块暂时不验证可否仅使用验证后的模块功能?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变更注册增加型号,什么情况下可以由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覆盖,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测?
无线连接的有源医疗器械配件是否需要进行EMC检测?纯物理连接的有源医疗器械配件是否需要进行EMC检测?
如果活性物质供应商已接受过EEA成员国的审计,且其GMP证书在有效期内,我是否还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企业是否需要备案参比制剂?
关于冻干粉跟溶媒液体,在备案的时候能否按使用说明混合后测试?
供方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怎样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第二类有源产品中包含的核心芯片的生产厂商发生变化,是否需要进行变更注册?
成品取样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胶囊剂受热收缩包装后装箱前取样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