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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联系方式的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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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1-02-03 09:31

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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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09:31
更新时间
2021-02-0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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