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用药品最好储存在药房并应由专门指定的药师进行发放。当试验用药品由研究者直接发放时,应将其储存在安全上锁的地方。药品的储存条件—定要符合要求,即保证适当的温度、湿度等。应由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有关药品储存条件的资料。应限制可接触到试验用药品的人员人数。在发药前研究者应给每位受试者处方。
所有从申办者处收到的材料均应详细记录,这是药品计数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GCP要求。还应详细记录药品发放给每位受试者的情况(哪种包装、什么时间、发给谁)。应指导受试者在每次随访时返还所有空盒和剩余药品,用以评估受试者的依从性。
当试验用药品必须储存在冰箱或低温条件下时,应常规进行温度测定并记录结果。这可以向申办者和管理当局证明药品保存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