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5229
浏览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相关文档?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2-08-30 11:33

 如果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预期不接入IT-网络,且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不提供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所必需的功能或风险管理表明任何PESS的失效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GB9706.1-2020中14章的要求不适用,这种情况下,检测时制造商不需要提供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相关文档。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8-30 11:33
更新时间
2022-08-30 11:33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在撰写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结构组成中是否可以包含非医疗器械部件?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
有源医疗器械,出厂检验时可以不做安规三项吗?
医疗器械设备的接线电阻过高怎么办?
大型影像设备如果提供第三方生理门控信号接口,但不含门控设备,注册申报资料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如果制造商按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已经进行了风险管理,其风险管理文档是否能直接符合GB9706.1-2020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如何提供医用电器环境相关验证资料?
医用光学内窥镜、 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是否需要执行 YY 0505 标准?
医用光学内窥镜、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是否需要执行YY 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