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去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1 回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别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